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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

朝代:宋代诗人:李昉出自:李崇断案时间:2019-02-11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

诗人李昉资料

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作者李昉

李昉(925年-996年),字明远,深州饶阳人。五代至北宋初年名相、文学家。后汉时期,李昉登进士第。累官至右拾遗、集贤殿修撰。后周时任集贤殿直学士、翰林学士。宋初为中书舍人。宋太宗时任参知政事、平..... 查看详情>>

李昉代表作品: 《桐柏观·子晋栖霞境》 《累日·历官从宦复何如》 《攀和嘉篇·小亭愁坐对残阳》 《谢侍郎三弟朝盖相过》 《依韵和残春有感》 《自思忝幸因动咏吟》 《偶述所怀寄秘阁侍郎》 《太平御览·名句》 《伏蒙侍郎见示蓬阁多余暇诗》 《冬至后作呈秘阁侍郎

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的意思

注释断:判断。旬:一旬等于十日。禁:监禁;禁制。遣:派遣。知:告知,通知。亡:丢失,失掉。向:前不久。以:把。耳:语气词。译文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孩子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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