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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

朝代:唐代诗人:吴兢出自:论赦令时间:2018-10-08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诗人吴兢资料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作者吴兢

吴兢(670-749),汴州浚仪人。武周时入史馆,修国史,迁右拾遗内供奉。唐中宗时,改右补阙,累迁起居郎,水部郎中。唐玄宗时,为谏议大夫,修文馆学士,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太子左庶子,也曾任台、洪、饶、蕲等州刺史,加银..... 查看详情>>

吴兢代表作品: 《拟采桑曲·罗敷十五六》 《为人大须学问》 《永泰公主挽歌》 《唐太宗吞蝗》 《李靖传》 《太宗纳谏》 《论赦令》 《永泰公主挽歌》 《治国犹栽树》 《贞观政要·名句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的意思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天下无知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人不会做坏事,无知的人却屡屡触犯法律。大凡国家赦免宽恕的恩典,只是惠及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了。’凡是‘保养稂莠之类的杂草,就会伤害到田中的禾苗,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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