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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

朝代:唐代诗人:无名氏出自:直道可行时间:2020-01-13
济南同知①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②者亏空犯赃罪③,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④,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⑤,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
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诗人无名氏资料

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作者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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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的意思

注释①同知:官名,知府的副职。②贪墨:同“贪冒”,贪图财利。③亏空犯赃罪:亏空公款,犯贪污罪。赃,贪污所取得之财物。[3]以赃分摊属僚:把因贪污而亏空的公款,转嫁府属官员,分摊偿还。⑤参处:弹劾处分。⑥上枉法赃,上,上交。依法:追查赃款,应由贪污者上交,而今无辜者代交,非法,故称“枉法赃”。译文济南同知吴公,为官刚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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