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魏晋诗人 > 陈寿的诗 > 高柔传 > 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的意思

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

朝代:魏晋诗人:陈寿出自:高柔传时间:2018-09-12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平袁氏,以柔为菅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诗人陈寿资料

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作者陈寿

陈寿(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三国时蜀汉及西晋时著名史学家。陈寿少时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 查看详情>>

陈寿代表作品: 《刘璋传》 《柳世隆传》 《朱异传》 《辛毗传》 《周泰传》 《黄忠传》 《秋日武陵客舍写怀》 《徐奕传》 《邴原传》 《郭淮传

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的意思

高柔字文惠,是陈留郡圉县人。高柔的堂伯高干是袁绍的外甥,当时高干呼唤高柔到河北,高柔于是与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干。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并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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