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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

朝代:唐代诗人:无名氏出自:张元饲弃狗时间:2018-08-10
有犬为人所弃,惶惶于阡陌间。张元见之,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逐之①。元乞求毋弃,曰:“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叔父感其言,遂许焉。
明年⑤,犬随叔父夜行。叔父为蛇所啮,仆地不得行。犬亟②奔至家,汪汪之声不停。张元怪⑦之,随犬出门,见叔父几死。速延③医治之,不日而愈。自此⑧,叔父视犬如亲。

诗人无名氏资料

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作者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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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的意思

注解1.逐之:赶走... (代词,人)2.亟:急3.延:邀请4.阡陌:田间小路5.明年:第二年6.毋:不要7.怪:以……为怪,感到奇怪8.自此:从此9.许:答应,允许10.遗:留下11.引:牵;12.之:代词13.愈:痊愈14.为:被15.已:停止译文有一条狗被人抛弃了,惊惶不安地在田间小路(走着)。张元看见了,立刻将小狗收养了。他的叔父很生气,(说):“要它干什么呢?”(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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