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创作背景

朝代:清代诗人:方苞文言文:狱中杂记更新时间:2018-08-06
《狱中杂记》是清代文学家方苞创作的一篇散文。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富有说服力,行文简介有序,却不失生动。
康熙五十年(1711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注释
1.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
2.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3.窦(dòu):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4.洪洞(tóng)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5.作:神情激动。
6.疫作:瘟疫流行。
7.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8.叩所以:询问原因。
9.遘(gòu)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10.牖(yǒu)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11.屋极:屋顶。
12.薄暮:傍晚。下管键,落锁。
13.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14.相薄(bó):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15.质明:天正明的时候。启钥:开锁。
16.并踵(zhǒng)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17.旋避:回避。
18.积贼:惯偷。积,久、习。
19.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20.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21.骈(pián)死:并列而死。骈,并。
22.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佐证:证人。
23.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24.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25.迩(ěr)年:近年。
26.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27.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28.钩致:钩取,即逮捕。
29.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30.俾(bǐ):使。
31.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32.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33.中家:中产之家。
34.为标准以警其余: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35.罹(lí)其毒:遭受其毒害。
36.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37.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38.质:询问,评判。
39.上:皇帝。昌言:献言。
40.结正:定罪。正,治罪。
41.羁:关押。
42.旧典:过去的制度。
43.推恩:施恩。
44.细诘:深究。
45.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46.朱翁:不详。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47.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48.泛讯:广泛地询问。
49.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50.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51.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52.绞缢:绞刑。
53.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54.大辟:斩首。要:要挟。
55.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56.罄(qìng):用尽。
57.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58.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59.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60.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61.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62.痼(gù)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63.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64.幸心:侥幸心理。
65.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66.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67.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68.兼旬:两旬,二十天。
69.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70.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将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术:技艺、技术,这里指职业。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71.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72.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73.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74.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75.不羁晷(guǐ)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76.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77.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78.主谳(yàn)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79.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80.口呿(qū)舌挢(jiǎo):张口结舌。呿,张口不能说话。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
81.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82.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83.矜(jīn)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84.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85.矜诩(xǔ):炫耀。
86.渫(xiè):污浊。鬻狱:出卖狱讼。
87.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88.情:指真实情况。
89.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90.奇(jī)羡:赢馀。
91.代承:代为承担。
92.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谪戍:发配充军。
93.故例:旧例。
94.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作品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就上锁了,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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