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訢传》注释译文

朝代:唐代诗人:李延寿文言文:李訢传更新时间:2018-09-07
李訢,字元盛。他的父亲李崇,是冯跋的吏部尚书。李崇说:“这个儿子出生时,看相的先生说他有贵人之相,我常观察他,或许说不定。”于是李崇让儿子李入都城当中书学生。当时太武帝前去中书学,他见到李后觉得他不同寻常,指着李对随从的人说:“这个孩子终究能效命于我的子孙。”于是用心观看并记住他。皇帝的舅舅阳平王杜超有个女儿,将要许配给贵戚,皇帝说:“李以后一定会官运通达,使人的门第光大,可以将女儿许配给他为妻。”便劝说他们结成婚姻。文成帝即位,李因故恩受宠,被提拔为仪曹尚书。出京任相州刺史。他为政清廉俭约,百姓们称赞他。李上书请求在州郡各自设立学官,使士族、望族之流和官绅的子弟就地从师学习。奏书呈上,献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因为李的政绩为各州中最好,增加赏赐衣裳服饰。从此,李便有骄傲自得之意,开始接受别人的钱财和礼物,贩卖胡人的珍宝。士兵民众上告。尚书李敷与李从小到大都关系密切,常常帮助他。有人劝李敷将此事奏报,李敷没有答应。献文帝听说了李的罪状,用囚车将李押回京,拷打并审判他应负的罪责。李敷兄弟将被疏远排斥时,有关部门委婉暗示是皇帝的旨意怀疑李敷兄弟的意图,让李揭发列举李敷等隐藏的罪行,这样李就可以保全自己。李十分不情愿,而且他也不知道内情,于是他对他的女婿裴攸说:“我与李敷,世代虽然很远,但情如一家。居官任事便有此勉励,昨日以来我用簪自刺,用带子自绞,都没能致死。况且我也不知道他的事。”裴攸说:“为什么要为他而死呢?李敷兄弟的事情有破绽可知,有个叫冯阑的人,以前被李敷所杀,他家的人对李敷深切痛恨。你只要喊来冯阑的弟弟问情况,足以知道详委。”李听从了他的话。又有赵郡人范檦详尽列出李敷兄弟的罪状,主管此案的官吏奏明皇帝,李敷因此获罪。诏令列举李贪图财物罪应处死,由于检举揭发李敷兄弟,所以免除死罪。李被处以鞭打一百和剃去头发的刑罚,发配为奴仆。不久就免除劳役任太仓尚书,统管南部大事。李用了范檦提出的计策,让千里之外的百姓,分户运输,到官仓缴纳粮食。致使处处粮食积压,滞留拖延了时间。老百姓竞相以财物贿赂管理官员,各自请求能在前面缴粮,自此远近的百姓就特别困顿疲惫。路上的众人议论道:“容留搜刮民财的人,不如容留盗窃府库财物的人。”李的弟弟左军将军李璞对李说:“范檦善于用媚态取悦人,用谄言恭维人,没听见他说过道德仁义的话,如不早些与他断绝关系,后悔莫及。”李不听弟弟的劝告,反而更信任范檦,心中有事都告诉范檦。献文帝驾崩,李升为司空。范檦知道文明太后怨恨李,又知道朝内朝外也都痛恨李,太和元年,他迎合皇上的旨意,告发李在外反叛。文明太后召李到京都,言说他反叛的罪状。李说:“没有这事。”太后让范檦对质李。李感慨地说:“我不听李璞的话,自己留下这个忧患,万千悔恨在心头,还忧叹什么祸患来临。”他终于被诛杀。
高隆之,字延兴,洛阳人,是宦官徐成的养子。他后来立下了决定朝廷命运的大功。高欢命他为自己的兄弟,他便说自己是高欢的同乡,渤海地人。
当初,行台于晖命他为郎中,他与高欢交情很深,互相寄托心事。后来,他跟着高欢在山东起兵,多次升迁,任并州刺史。进入朝廷,任尚书右仆射。他又任营构大将,用十万工役拆掉洛阳的宫殿,将砖瓦木料运到邺城。邺城建筑的规模形状,高欢都让他来负责。他又建起长堤用来防止洪水泛滥;又开挖河渠,引出漳河水,围绕京城流过,并在渠上建造水碾水磨,对百姓很有利。
北魏自从孝明帝孝昌年以后,天下骚乱,多灾多难。朝廷的显贵们多凭借常侍这个职务,在帽子上加貂蝉的装饰。隆之上表请求解除自己侍中的职务,并陈奏所有凭借侍中职务增加帽子上装饰的,也希望能够停止。朝廷都下诏采纳了他的意见。自从国家多事,冒名顶替,窃取官职的人不可胜数。他上疏请求朝廷进行检查,十来天时间就查出五万多人。而那些冒名顶替的小人却气焰嚣张,隆之因畏惧而停止了检查。朝廷下诏,命他监修起居录,晋封为司徒。
东魏武定时,他被任命为尚书令,迁任为太保。文襄帝高澄任宰相,朝廷旧有的风气全被肃清。而高隆之却不断收受贿赂,高澄在尚书省对他大加责备。北齐受东魏禅让,建立新朝,高隆之晋升爵位为王。不久,以原来的职务任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负责监修国史。他喜欢玩弄些小的技巧,对于朝廷的仪仗,百官们的服装样式,不断有所改变,但却不遵守典章故事,因而遭到非议。他在射箭的靶子上树立三个人的形象,以增加射手的勇气。文宣帝曾到山东,因到靶场射箭,对隆之说:“箭靶上可以作猛兽的形象,以保存古代尚武的精神,为什么成天对着人的形象射?”隆之听了无言以对。
先前,文襄帝高澄重用崔暹、崔季舒等人。高澄去世后,隆之启奏文宣帝,想加害崔暹等人,文宣帝不同意。文宣帝认为他是有德望的旧臣,将朝廷的事情委任给他。崔季舒等人也因过去的矛盾,攻击他说:“高隆之每见到告状的人,都表示同情,以显示不是他就不能裁决案件。”文宣帝听后,认为他担任官职已经很久,如果知道有冤枉的案子,应该向朝廷申奏改正,何必沽名钓誉?这不是大臣应有的品质。天保五年(554),朝廷禁止他到尚书省去。另外,文宣帝没有即位前,高隆之常对他流露出轻蔑的神态;他即将接受东魏孝静帝的禅让,大臣们都认为不应该,隆之也在持反对意见的人当中,文宣帝早就对他怀恨在心,让壮士们打了高隆之一百多拳,然后放出来。因为跟随文宣帝外出,所以死在路途上。朝廷追赠他为太尉、太保、阳夏王,竟没有给他谥号。

诗人李延寿资料

注释译文作者李延寿

李延寿(生卒年不详),字遐龄,唐代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史学家。他的生卒年月史书失载,可知他的政治与学术活动基本是在唐太宗初年至唐高宗初年这三十年间进行的。他任过东宫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御史台主簿..... 查看详情>>

诗人李延寿作品: 《高恭之传》 《奚康生传》 《南史·名句》 《申徼传》 《达奚长儒传》 《高隆之传》 《傅永列传》 《人有负盐负薪者》 《杨津传》 《豆卢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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