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李录事赴饶州》鉴赏

朝代:唐代诗人:皇甫冉古诗:送李录事赴饶州更新时间:2020-03-13
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二百四十九。皇甫茂正传世七律十九首。此诗约作于公元764—767年(广德二年至大历二年),作者时年47—51岁,任东都留守王缙掌书记。
此诗格律为平起式首句入韵格,韵合十二文。平仄规范,对仗工稳。首联发端言事,写眼前景物。李录事在冬天出行,去饶州。古时候一般在阴历二月到九月间履行。十月至正月。因为天气寒冷,是不旅行的。冬季出行,一定是因公派遣,或者私人紧急事务。为什么,诗里没有说。总之是有急事。从对句雁叫沙汀看,尚有未飞到南方的大雁,当在秋末东初,阴历十月。大雁南飞,在阴历八九月,十月尚未飞回南方的,当是伤病的孤雁,天气寒冷,才飞到沙汀,其叫声悲哀,令人不忍闻。出句写了出行的季节、景物,含蓄言情,表惜别,表关怀。颔联、颈联展开,依次描写想象中李录事沿途经过所见的景物,这是常见的写法。字面之外,颔联出句比兴烘托,寄予作者对李录事的思念之情。对句则在字面之外,给予李录事以关心:出门在外,举目无亲,要应多加小心。李录事当是从水路南下入长江,在顺流往饶州。颈联写路过的主要城市——金陵和江洲。言外不无寓意,读者可以见仁见智。尾联是对李录事的褒奖。说他很年轻就在仕途起步,很有前途,一般人家的少年,没有他这样成熟。这是一种安慰,用褒奖产生的快乐,抵消李录事旅途的孤寂苦闷和寒冷。
《同李万晚望南岳寺怀普门上人》是唐代诗人皇甫冉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普门上人秉性高洁的赞美与钦佩之情,同时流露出了作者在仕与隐之间举棋不定的矛盾心理。

诗人皇甫冉资料

鉴赏作者皇甫冉

皇甫冉(约公元718年-约公元771年),字茂政,男,汉族文人。祖籍甘肃泾州,出生于润州丹阳。天宝十五年进士。曾官无锡尉,大历初入河南节度使王缙幕,终左拾遗、右补阙。其诗清新飘逸,多飘泊之感。据《唐诗三百..... 查看详情>>

诗人皇甫冉作品: 《送安律师·出家童子岁》 《酬杨侍御寺中见招》 《同李万晚望南岳寺怀普门上人》 《送陆鸿渐赴越》 《送裴员外往江南》 《病中对石竹花》 《招隐寺送阎判官还江州》 《送萧献士》 《送李山人还》 《清明日青龙寺上方赋得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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