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赏析

朝代:清代诗人:龚自珍文言文: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更新时间:2018-10-26
这篇文章是龚自珍于1839年1月(道光十八年农历十一月)即鸦片战争的前夕写给林则徐的。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拿鸦片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在鸦片战争前的四十年间,英国鸦片贩子运入中国的毒品就达四十多万箱,严重地摧残中国人民的健康,并大量地掠夺走中国的白银。在封建地主阶级和外国资本主义日益残酷的剥削下,广大劳动群众生活越来越困苦。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因此,鸦片问题已成为当时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民族危机的上升和东南沿海地区广大群众不断进行的禁烟斗争,使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围绕着鸦片问题的论争形成两派:以林则徐、龚自珍为代表的地主阶级革新派,坚决主张禁烟;而以穆彰阿、琦善为首的一批与鸦片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官僚大地主顽固派,却极力破坏禁烟。清朝道光皇帝只是在财政困难和遍及全国的禁烟呼声的压力下,才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去广州查禁鸦片的。
为了支持禁烟,龚自珍在林则徐即将出发前送给他这篇序。主要内容是:一、他提出对贩烟、制烟和吸食的人要实行镇压,对破坏禁烟的贪官污吏和反动儒生,要“杀一儆百”,不能讲“仁慈”、“宽大”。二、他认为严禁鸦片会引起英国侵略者的破坏和捣乱,甚至冒险挑战起战争。为了对付侵略者,“无武力何以胜也”,所以要设置重兵,加强海防,做好反侵略的准备,这是保卫国土,不是什么“开边衅”。三、在对外贸易的问题上,他主张维持正当的贸易关系,但反对输入无关国计民生的奢侈品;认为国家的富足要靠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而绝不可依赖关税收入。四、在序的末尾,他激励林则徐要下定决心,抓紧这个难得的时机,争取禁烟的胜利,使中国出现“银价平、物力实、人心定”的局面。
龚自珍这些爱国主义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因而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有位客人问我龚自珍说:“你到南方去,看到了些什么呢?”
我说:“奇怪呀!我看到一些办理刑事案件的人。”
“是怎样办案的呢?”
我说:“古代纪录办理案件是根据案情来写的,现在纪录办理案件却不是根据案情来写。不仅南方是这样,朝廷专门发布案例的报纸上登载的也是这样,所有案件双方争执的情况都相同,当事人开始时狡赖不认罪的情况相同,后来服罪的情况也相同。不论东西南北,不论男女,当事人的口吻、神态都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一种情况。
“有的人刚脱去粗布衣服得到一个县令的职位,如果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交上去),那必定受到知府的驳回;如果知府同意了,那省按察司一定又驳回;如果按察司同意了,那京师刑部也一定驳回。如果不是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交上去),那么,即使给知府驳回了,省按察司会同意原判;如果给省按察司驳回了,那京师刑部也会同意原判。这是我看到的第二种情况。
“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办案人写的判词就会不相同。(为什么呢?)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学习研究的不同’;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听来的不同’;也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考虑的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学不同的内容,考虑问题自然就不一样了。写的判词有的偏重,有的偏轻;有的简单,有的详细;有的条理分明,合乎法令;有的条理凌乱,违反法令。(他们)说:‘我从父兄那里学的,本来就不相同啊。’然而,现在十八省当官的,语言和文字却完全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三种情况。
“(所以这样),是因为有了专门办案件的幕僚,这些幕僚对科举出身的京官到地方任职的人说:‘你们京官不懂外省的事情,应该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只好连声答应:是是。幕僚对用钱买来官职的人说:‘你们不懂当官这一套,应该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同样连声回答:是是。幕僚对凭借祖宗功劳当上官的人说:‘你们的父兄还怕我三分,(你们更得听我的)。’这些官员同样连声回答:是是。(幕僚)尤其极力挟持以文学知名而当官的人,说:‘你们的学问和文章昧于事理,不合当世所用,尤其要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员也连声答应:是是。现在天下的官吏,就是这几种了,他们都赶着去拜幕僚为师了。是强迫这样做的吗?不。是心甘情愿这样做的。这是我看到的第四种情况。
“佐杂一级办案的小幕僚,必定勾结州县一级的官员,佐杂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州县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知府一级的官员,州县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知府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司道一级的官员,知府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司道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督抚一级的官员,司道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督抚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刑部一级的官员,督抚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这是我看到的第五种情况。
“幕僚们的籍贯相同,也有教师,教育内容相同;也有学生,尊重教师的态度相同,他们的规则和号令也相同。十八行省都有这种幕僚,他们象豺狼那样盘踞各地,象猫头鹰那样虎视眈眈,象毒藤那样到处伸展,象苍蝇那样遍地繁殖。(他们)也有自己的爱、憎、恩、仇,互相勾结或互相攻击,语言和态度都一样。地方官离职时,他们并不跟着走,地方官任期满(要调离)时,他们也不跟着走。这种情况,各行省又大概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六种情况。
“这些幕僚,亲近巴结富人的时间长了,自己也就富起来。亲近巴结权贵的时间长了,自己也就有了权势。农民种的粮,织女织的布,都被他们分占去了,他们的楼房、车马、衣服、奴仆和小妾都齐备了。这是我看到的第七种情况。
“我看到的这七种情况,不是唱歌作戏临时表演,不是醉酒患病神志不清,不是鞭揍棍打不得不做,也不是束束缚于契约身不由己。这些人是从士、农、工、商四种人中间分出来的第五种人,是附在九流后面的第十流,他们挟持操纵各级官吏而颠倒了上下级的关系。可悲啊,是谁造成这样极端腐败的局面呢!”

诗人龚自珍资料

赏析作者龚自珍

龚自珍(1792年8月22日-1841年9月26日),字璱人,号定庵。汉族,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又号羽琌山民。清代思想家、诗人、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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