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鉴赏

朝代:唐代诗人:韩愈文言文:讳辩更新时间:2017-06-15
文章第一段明确地交待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怕触犯名讳,不去考取进士。韩愈热心于培养和推荐有才华的青年,曾经写信给李贺,劝他去应考,与李贺争名的人恣意毁谤,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是正确的,劝他去考试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思索,便随声附和。一时间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韩愈的舆论。正如皇甫湜所说:“如果不把这件事分辨清楚,您和李贺将蒙受坏名声。”正是为了批驳这种毁谤,韩愈才写了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写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经,再引国家之典。层层辩驳,深刻而透彻,最后以幽默的笔调,指出那些“毁之者”只不过是自比于宦官宫妾,一点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为。在文章的写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结论,只是在引经据典之后,用一连串的反诘句对“毁之者”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夺人,具有极强的威慑力量。
文章第二段引证《礼记》有关律会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确切定义。“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讳”,注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话书写时,说“征”就不说“在”,说“在”就不说“征”,只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就行了,没有必要两个字都避讳。“嫌名律”即“不讳嫌名”,这就象“禹”同“雨”,“邱”和“丘”那样,避讳“禹”字没有必要再避讳它的同音字“雨”字。这样,就给名讳一个确定的界限。韩愈在给“名讳”以明确界定以后,用““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两个强有力的反诘句质问“毁之者”。以“晋”与“进”同音为由,阻挠李贺去考进士,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从而,从理论上推翻了“毁之者”的所谓“理由”。
文章第三段再引国家之典,即查考古今有关“名讳”的记载,驳斥“毁之者”。文章这一部分所记事实非常丰富,又文字精炼,几乎每一个记叙都需详加阐述。这些记叙博古通今,既有“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周康王钊之子不讳同音字“昭”,曾参不讳“晳”的同音字“昔”,“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讳吕后‘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等等前朝的记载;又有“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的记载。既有正面地记叙,又有机智地反问:“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通过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谁是谁非已经很明确了,这时,韩愈用“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二句再一次质问“毁之者”,结论自问自明,却又去诘问对方,这把本来已确定的思想表现得更加鲜明、强烈。
文章最后一段以“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这几句幽默的讽刺笔调,斥责那些“毁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够象曾参那样,就可以不受到指责了。做人能够象周公、孔子,也可以说到顶了。但是不致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却在避讳亲人的名字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的人和宦官宫妾一样是不明智的。
《讳辩》写作很有特点,正如《古文观止》所评论的那样:“前分律、经、典三段,后尾抱前,婉畅显快,反反复复,如大海回风,一波未平,一波复起,尽是设疑两可之辞,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争臣论》作者为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作品又名《诤臣论》。该文采取问答形式,在形成辩论过程中,逐步推出作者的观点。《争臣论》是一篇从当时的政治出发、有的放矢的重要论文,其中,评论的人是真人,事也是真事。韩愈本人直言不讳地发表了意见,表现了敢于面对现实、并且评论当时对于“所有者缺位”所形成的民风不振、朝政不清、税收下降、官员腐败等政治现状的进行政治建议。
《争臣论》针对德宗时谏议大夫阳城,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身为谏官却不问政事得失的不良表现,用问答的形式,对阳城的为人和行事进行直截了当的批评,指出为官者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官职,忠于职守,不能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由于文章有的放矢,确实也使阳城改变了自己的作风,此乃后话。

诗人韩愈资料

鉴赏作者韩愈

韩愈(768年-824年12月25日),字退之,河南河阳人,自称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昌黎先生。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贞元八年,韩愈登进士第,两任节度推官,累官监察御史。后因论事而被贬阳山,历..... 查看详情>>

诗人韩愈作品: 《双鸟诗·双鸟海外来》 《琴操·别鹄操》 《赠河阳李大夫》 《琴操·岐山操》 《郴口又赠·山作剑攒江写镜》 《入关咏马·岁老岂能充上驷》 《郴口又赠·山作剑攒江写镜》 《昼月·玉碗不磨着泥土》 《花岛·蜂蝶去纷纷》 《同李二十八夜次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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