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狱》注释译文

朝代:清代诗人:龚自珍文言文:治狱更新时间:2018-10-26
有位客人问我龚自珍说:“你到南方去,看到了些什么呢?”
我说:“奇怪呀!我看到一些办理刑事案件的人。”
“是怎样办案的呢?”
我说:“古代纪录办理案件是根据案情来写的,现在纪录办理案件却不是根据案情来写。不仅南方是这样,朝廷专门发布案例的报纸上登载的也是这样,所有案件双方争执的情况都相同,当事人开始时狡赖不认罪的情况相同,后来服罪的情况也相同。不论东西南北,不论男女,当事人的口吻、神态都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一种情况。
“有的人刚脱去粗布衣服得到一个县令的职位,如果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交上去),那必定受到知府的驳回;如果知府同意了,那省按察司一定又驳回;如果按察司同意了,那京师刑部也一定驳回。如果不是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交上去),那么,即使给知府驳回了,省按察司会同意原判;如果给省按察司驳回了,那京师刑部也会同意原判。这是我看到的第二种情况。
“根据案情亲自拟稿判案,办案人写的判词就会不相同。(为什么呢?)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学习研究的不同’;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听来的不同’;也有的说,‘这是由于我所考虑的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学不同的内容,考虑问题自然就不一样了。写的判词有的偏重,有的偏轻;有的简单,有的详细;有的条理分明,合乎法令;有的条理凌乱,违反法令。(他们)说:‘我从父兄那里学的,本来就不相同啊。’然而,现在十八省当官的,语言和文字却完全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三种情况。
“(所以这样),是因为有了专门办案件的幕僚,这些幕僚对科举出身的京官到地方任职的人说:‘你们京官不懂外省的事情,应该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只好连声答应:是是。幕僚对用钱买来官职的人说:‘你们不懂当官这一套,应该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同样连声回答:是是。幕僚对凭借祖宗功劳当上官的人说:‘你们的父兄还怕我三分,(你们更得听我的)。’这些官员同样连声回答:是是。(幕僚)尤其极力挟持以文学知名而当官的人,说:‘你们的学问和文章昧于事理,不合当世所用,尤其要听我的话办案。’这些官员也连声答应:是是。现在天下的官吏,就是这几种了,他们都赶着去拜幕僚为师了。是强迫这样做的吗?不。是心甘情愿这样做的。这是我看到的第四种情况。
“佐杂一级办案的小幕僚,必定勾结州县一级的官员,佐杂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州县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知府一级的官员,州县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知府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司道一级的官员,知府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司道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督抚一级的官员,司道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督抚一级办案的幕僚,必定勾结刑部一级的官员,督抚一级的官员便害怕他们了。这是我看到的第五种情况。
“幕僚们的籍贯相同,也有教师,教育内容相同;也有学生,尊重教师的态度相同,他们的规则和号令也相同。十八行省都有这种幕僚,他们象豺狼那样盘踞各地,象猫头鹰那样虎视眈眈,象毒藤那样到处伸展,象苍蝇那样遍地繁殖。(他们)也有自己的爱、憎、恩、仇,互相勾结或互相攻击,语言和态度都一样。地方官离职时,他们并不跟着走,地方官任期满(要调离)时,他们也不跟着走。这种情况,各行省又大概相同。这是我看到的第六种情况。
“这些幕僚,亲近巴结富人的时间长了,自己也就富起来。亲近巴结权贵的时间长了,自己也就有了权势。农民种的粮,织女织的布,都被他们分占去了,他们的楼房、车马、衣服、奴仆和小妾都齐备了。这是我看到的第七种情况。
“我看到的这七种情况,不是唱歌作戏临时表演,不是醉酒患病神志不清,不是鞭揍棍打不得不做,也不是束束缚于契约身不由己。这些人是从士、农、工、商四种人中间分出来的第五种人,是附在九流后面的第十流,他们挟持操纵各级官吏而颠倒了上下级的关系。可悲啊,是谁造成这样极端腐败的局面呢!”
《说京师翠微山》是清代文人龚自珍创作的一篇散文。本文从不同角度描述翠微山的景观,每写一景,就用一种人情特点加以总结,把无生命的山写得栩栩传神、充满人情味。显然作者以翠微山自我写照。抓住山的形胜特点,类比人的性格特征,思想深刻、议论含蓄,在游记散文中别创一格。

诗人龚自珍资料

注释译文作者龚自珍

龚自珍(1792年8月22日-1841年9月26日),字璱人,号定庵。汉族,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又号羽琌山民。清代思想家、诗人、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和..... 查看详情>>

诗人龚自珍作品: 《已亥杂诗·半生中外小迴翔》 《长相思·海棠丝》 《高阳台·南国伤谗》 《自写寒月吟卷成续书其尾》 《己亥杂诗·瑰癖消沉结习虚》 《己亥杂诗·此身已作在山泉》 《已亥杂诗·去时栀子压犀簪》 《退直诗·一翠扑人冷》 《桂殿秋·明月外》 《己亥杂诗·此去东山又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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