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天之命》创作背景

朝代:先秦诗人:诗经古诗:维天之命更新时间:2017-04-06
《周颂·维天之命》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这是周成王称颂周文王之德的祭文。此诗共八句,不分章,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四句盛赞周文王之德,能上应天命;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后代子孙要勉力保守家业,忠诚地遵循文王遗教,发扬光大。全诗情意朴素,语言简洁,条理分明。
此诗为周成王祭祀周文王之作,即《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此诗的产生时间,则汉儒、清儒之说尚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郑玄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公元前1111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三诗类列,正与大传节次合。然则《维天之命》当作于六年之末矣。《雒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郑注云:‘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是也。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在居摄五年之末,则未是。诗云:‘我其收之。’又云:‘曾孙笃之。’自在制礼后语矣。”据陈奂考证,郑玄之说有误,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公元前1110年)之末。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为有据也”。
注释
⑴维:语助词。一说“思念”。
⑵於(wū):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不已:不止。指天道运行无止。
⑶不(pī):借为“丕”,大。一说发语词。显:光明。
⑷德之纯:言德之美。纯,大,美。
⑸假以溢我:以嘉美之道戒慎于我。假,通“嘉”,美好。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尔雅·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⑹收:受,接受。
⑺骏惠:顺从的意思。郑笺训为“大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惠,顺也;骏当为驯之假借,驯亦顺也。骏惠二字平列,皆为顺。”
⑻曾孙:后代子孙。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郑笺:“曾,犹重也。”笃:厚,忠实。此处指笃行,行事一心一意。[2]  [3] 
白话译文
想那天道的运行,美好肃穆永不停。
多么辉煌多光明,文王品德多纯净。
嘉美之德使我慎,我们永远要继承。
顺着我祖文王道,子子孙孙永力行。

诗人诗经资料

创作背景作者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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